管制的主要特点是不拘留罪犯,不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服刑期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拘留在监狱、拘留所等执行场所,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离开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沟通。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必须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犯罪自由主要体现在犯罪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搬迁等方面。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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