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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和陪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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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结婚时男方向女方赠送的聘金或礼物,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嫁妆的归属问题,应区分情况进行认定。家用产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私人物件属于个人财产。大额财产赠送给女方,但若登记在男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彩礼是中国的一种结婚风俗。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等,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嫁妆的归属认定问题,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认定。男女双方结婚组成的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的。对于一些日常家用产品,如冰箱、洗衣机等物件,女方父母在实施赠与行为时,主观意识上考虑的更多的是为了便利双方今后的生活,供双方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使用。在实践中通常也是双方都享受到了赠与物提供的服务,故应认定这类物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一些私人物件,如戒指、项链、衣服等,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房产、车辆等通常需要进行物权公示的大额财产,女方的父母必然是希望自己的女儿过得好。所以,对于赠送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必然包含赠与女儿的意思表示。但若在进行产权登记时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或某些原因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女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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