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0天冷静期不需要预约。第一个30天是可撤回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进行撤回离婚申请。就是俗称的“冷静期”;第二个30天:是前一个30天届满后,在第31-60天期间,双方需要再次本人亲自到场,领证期之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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