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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能分割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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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商标权、著作权等),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且此类财产是指定继承、赠与获得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离婚工资不属于财产分割的范围吗?

一般来说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工资属于可以被分割的财产范围,因为大部分情形下,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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