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的“一岗双责”就是指国家各级机关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社会安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
“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第二条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