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申领条件
(一)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新发生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当月或上月失业保险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人员。
(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
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且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待遇标准及申领截止时间
(一)待遇标准
1.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享受6个月,按月发放。
(1)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300元/人·月;
(2)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标准为600元/人·月;
(3)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以上(含5年)的,标准为1000元/人·月。
2.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享受3个月,按月发放,标准为300元/人·月。
关于以上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各地都不一样,所以关于此问题,还是建议到当地有关部分去了解的。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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