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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房产拍卖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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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房产拍卖的规定是会导致这种行为是属于非法无效的。对于开发商存在的“一房二卖”行为,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二)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有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一、购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房产开发商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屋主有权退房。

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再者,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因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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