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能明确的是,在我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我国也在集中开展打击的违法行为,而事件中的者是孩子的生母,但由于是违法的,所以是无法争夺抚养权的,但鉴于方与孩子有血缘关系,判决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照刑法判决。
法律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 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可能构成以下罪名,并受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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