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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了哪些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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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无效遗嘱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能力人所立的、受欺诈、胁迫所立的、伪造的、分配他人财产的或被篡改的遗嘱。遗嘱必须真实表达遗嘱人意思,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时,涉及的遗产部分需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的形式可以是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或口头,公证遗嘱需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遗嘱有这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分配了他人财产的,该部分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遗嘱无效的情况有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此时需要法定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时,涉及的遗产部分都需要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此外,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伪造的遗嘱同样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篡改的内容也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时,涉及的遗产部分都需要法定继承。因此,在遗嘱的起草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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