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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登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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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一定在婚姻登记地起诉。婚姻登记地点是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而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常住户口所在地。如果是在被告常住户口所在地领的结婚证,那起诉离婚就可以在登记所在地起诉。

一、如何向对方提出离婚?

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二、夫妻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吗?

夫妻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三、外地离婚怎么离

协议离婚,不可以异地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内地居民,可以选择到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只有一方是内地居民,则只能到该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符合管辖的规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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