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被上诉人准备以下材料:
1、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相关证据。
二审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提起上诉的判决有一审依普通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作出的判决,再审时按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有不予受理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2、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包括一审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请求权第三人;
3、上诉要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不服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上诉期间都是从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第二日开始计算。如果超期没有提起上诉,过了上诉期,原审判决和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4、必须提交上诉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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