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时间】
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
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3.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4.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
【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
【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7.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
【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8.残疾赔偿金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N=【a.20年(年龄患者误工费赔偿标准lt;60岁);
b.80年-实际年龄(60岁患者误工费赔偿标准lt;年龄患者误工费赔偿标准lt;75岁);
c.5年(年龄患者误工费赔偿标准gt;75岁)】伤残级别计算公式
1.基数*N*100%
2.基数*N*90%
3.基数*N*80%
4.基数*N*70%
5.基数*N*60%
6.基数*N*50%
7.基数*N*40%
8.基数*N*30%
9.基数*N*20%
10.基数*N*10%
9.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10.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M=【a.18-实际年龄(年龄患者误工费赔偿标准lt;18岁);
b.20年(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
c.5年(年龄患者误工费赔偿标准gt;75岁)】
M*基数
12.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13.丧葬费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元)*6(月)
14.死亡赔偿金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P=【a.20年(年龄患者误工费赔偿标准lt;60岁);
b.80年-实际年龄(60岁患者误工费赔偿标准lt;年龄患者误工费赔偿标准lt;75岁);
c.5年(年龄患者误工费赔偿标准gt;75岁)】基数*P
15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
【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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