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广告法禁用的词汇主要有以下几类:1、标题通用类禁用广告词,比如竟、胆敢等词汇;2、行业通用类禁用广告词,其中包括教育类、房产类;3、社会生活类禁用广告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