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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电费收费标准公告

来源:独旅网

法律主观:

物业多收电费,可以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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