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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来源:独旅网

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果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出售国有资产,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根据刑法第169条,犯罪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一)概念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要素

1.客观的构成要素。

(1)行为人身份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里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指对国有公司、企业有直接领导关系,可以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上级主管部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国有资产,是指公司、企业的国有资产,即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公司、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规认定的公司、企业的其他国有财产。所谓低价折股,是指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故意低估作价,折合为股份作为出资的情形。行为人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客观上没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不构成本罪。所谓徇私舞弊,是指为了个人私利、私情而弄虚作假。

2.主观的构成要素是故意。

(三)处罚

《刑法》第169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一项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个人私利为目的,通过低价折股或出售国有资产,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而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我们应该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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