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或者高级人民、最高人民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一、基层不能判无期吗
基层人民不能判死刑和无期。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基层人民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审判。基层人民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审判:(一)重大、复杂案件;(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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