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以下:(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4)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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