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独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直属机构和内设机构的区别

直属机构和内设机构的区别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1.定义不同

内设机构是指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下辖的各办(办公室、厅)等是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是指直接领导下主办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地位低于内的各局、委。下辖的各科(部、局)等是直属机构。

2.行使职权不同

内设机构没有直接的行政权利,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比如交通局的人事处,总值班室。

直属机构有直接的行政权利,具有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签署令予以公布。

《法制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法制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一)秘书行政司(研究司、人事司)。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拟定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研究法制工作和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涉及的法律问题;承办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司。承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交、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四)财政金融法制司。承办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证券、保险、海关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五)工交商事法制司。承办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六)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承办农林、住房城乡建设、资源、环保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