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应协商探视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方式解决。法律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访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商议,如未能达成协议,人民将做出判决。离婚后,如果不允许对孩子进行探视,应该通过协商来处理。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并且探视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进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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