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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能否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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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能否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公司以“末位淘汰”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需要给被离职的员工发放一定的赔偿。根据《第八次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的,予以支持;但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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