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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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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离婚一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说协议不成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并不是说只要你到法院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受理你的案件,下面是法院不受理的原告离婚的情况,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的;

(2)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重庆禁止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4、夫妻感情未破裂;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二、夫妻生活中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以下情况下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5.双方没有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离婚达成合意的,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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