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支一扶服务期内人员,若按普通人员身份报考的,可按应届毕业生看待。已经就业的人员,报考时一律不能算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制定鼓励,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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