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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来源:独旅网

宜宾公积金贷款的六个条件包括:申请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还本付息能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需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申请人需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上市交易的居住房;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以房产作抵押担保的需符合建设部《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

法律分析

公积金贷款通常被视为购房者的首选,因为它可以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并且贷款利率要低于商业贷款。然而,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宜宾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上市交易的居住房。办公用房、网点房、单体车库、商住两用房不予贷款。

5.已足额交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6.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进行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作为质押,或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以房产作抵押担保的,须符合建设部《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

宜宾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职工连续缴存不低于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拓展延伸

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且未满35周岁的自然人;

2. 申请贷款时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 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时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婚姻登记,且婚姻关系稳定;

4.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时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时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且房屋所有权归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所有。

综上所述,若要申请宜宾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申请流程和利率等相关信息,可前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结语

宜宾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上市交易的居住房,已足额交付所购住房首付款,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进行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作为质押,或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以房产作抵押担保的,须符合建设部《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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