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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如何定罪量刑?

来源:独旅网

网络诽谤若导致受害人自杀,根据司法解释,嫌疑人将被定罪。相关解释明确,诽谤信息被点击或转发达到一定次数、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曾受行政处罚并再次诽谤等情况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要状告他人,需证明捏造虚假事实、公开散布且足以贬损他人、针对特定人且情节严重。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网络诽谤他人造成受害人自杀的,应该按情节严重对嫌疑人进行定罪。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状告他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结语

网络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个人利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因网络诽谤导致他人自杀的情况,应按照的严重程度进行定罪。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诽谤信息点击或转发次数达到一定数量、造成严重后果、有过行政处罚等情形均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对于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要状告他人,需要提供证据,包括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针对特定人等。但需注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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