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提出主张的一方不承担举证责任,而另一方应对某一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当要求举证责任倒置时,意味着医疗机构需要对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改变了常规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在常规情况下,原告(患者)需要证明自己的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应收集并保存所有与患者诊疗过程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医疗机构应积极与患者沟通,了解其诉求和疑虑,并为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医疗机构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鉴定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如果医疗机构无法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要求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医疗机构需要对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应积极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与患者沟通,配合调查和鉴定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需证据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时,人民法院应调查收集,表明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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