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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陪产假天数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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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男性陪产假的规定存在差异,江苏省提出男性共同育儿假增加5天,贵州省取消晚婚晚育延长的婚假和生育假,海市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将晚育护理假调整为10天陪产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福利待遇。此外,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相应奖励。地方政府也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法律分析

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1、江苏省首次提出男性共同育儿假,鼓励单位给男性多放5天假回家带孩子。也就是说,在目前江苏男性享有15天护理假的基础上,再增加5天假期。2、贵州省草案中明确取消因晚婚晚育延长的婚假和生育假。生育夫妻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拟增加产假60天,男方也享受15天的陪产假。3、海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通过《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调整完善有关生育政策,放宽婚假、生育假、陪产假。将原来为期3天的晚育护理假,调整至为期10天的配偶陪产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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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根据不同地方的规定,目前江苏省男性共同育儿假已增加至15天,贵州省草案中规定男性享受15天的陪产假,而上海市则将配偶陪产假调整至10天。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此外,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也可享受相应的奖励。不同地方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还提供经济、技术和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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