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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已分居四年,但男方仍然不愿离婚,怎么办?

来源:独旅网

中国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且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下,可以向起诉自动离婚。然而,分居满四年并不一定能判离婚,必须满足感情完全破裂的要求。只有在满足分居时间和感情破裂的条件下,才会强制判决离婚。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重婚、家庭暴力、等恶习、失踪等情形也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法律分析

我国法定的离婚理由是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对分居有明确规定,夫妻因感情完全破裂,且分居两年的可以向起诉自动离婚。一般情况下,申请者只要能证明双方已分居至少两年,完全不可能再复合,法官就会批准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夫妻分居四年能不能判离婚的问题,如果只是满足了其中时间的要求,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的。另一个需要满足的核心要求就是法律上认为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只要满足这点,又能证明分居的事实,才能够强制判决你们离婚的。否则分居时间再长,且男方不同意协调离婚,也不会强制判决离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甚至感情破裂而造成的分居的,分居的时间必须是连续的,必须有证据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夫妻分居具备条这些条件时,才会判决给离婚。

结语

感情破裂是我国法定的离婚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且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下,可以向申请自动离婚。只需提供双方分居至少两年的证据,且能证明不可能再复合,通常会批准离婚。然而,若只是满足分居时间要求而缺乏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因此,满足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要求,同时能证明分居事实,方可强制判决离婚。请注意,《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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