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保门诊是可以报销的。
1、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2、急诊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到全市任意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2、金融社保卡原件;3、医院收费票据(如提供电子的,需下载并填写《使用电子票据报销承诺书》或现场办理时填写);4、门诊费用清单。报销期限自门诊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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