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 第二十条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