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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11顶管

来源:独旅网


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XXXXX工程项目部NPD2200型泥水平衡顶管机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机特签订本合同。

一、本次合同签定的塔式起重机基本参数及数量: 1、(1)型号: NPD泥水平衡顶管机 (2)台数: NPD2200型泥水平衡顶管机4台 (3)主要技术参数: 外经2660*4500,重量35T 二、塔式起重机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用于 河南金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叶县夏李乡、任店镇、城关乡抗旱应急引水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租赁设备。 四、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租赁机械,不得提供构建明令淘汰产品。

2、甲方人员负责租赁机械的操作使用,维修、日常养护保养等,并形成书面书面文字的记录,提供给乙方。

3、甲方租赁的机械设备性能应完好,满足乙方施工需求。

4、甲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对租赁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在工作过程中因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3小时内应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进入施工现场保护甲方工作人员安全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负责提供运营场地和运输道路。

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因乙方强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机械进场后不能正常工作的,乙方应按拖延时间向甲方全额支付误工费。

5、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保护租赁机械的完好。 五、补充条款:

1、合同期限根据现场施工需要。

2、设备的租赁费用按月结算:NPD泥水平衡顶管机100000.00元/月/台,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按实际天数结结算。

3、人工工资包含在设备的租赁费用中。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的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撤机,乙方无权阻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终止合同,没有经甲、乙方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任何一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争议,甲、乙方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是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交乙方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 4份,甲方执行3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附出租方法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租用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XX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5年12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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