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目标:
1.对参加数字化培训并取得良好成绩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2.进一步激发教师参与数字化培训的兴趣和热情,鼓励教师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数字化运用能力和水平。
3.为各项数字化设施设备得到正常、充分的运用奠定良好的师资基础。
奖励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奖励细则:
1.但凡报名参加和数字化有关内容的培训、学习、考试的,学校给予相关费用的报销;
2.经过培训学习,考核合格的,除了报销相关费用外,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经过培训学习,考核优秀的,除了报销相关费用外,给予双倍于合格者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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