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 自贡市贡井区龙潭镇 (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 自贡市川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适应环卫改革,现甲方将市区配备的垃圾清运三轮车分配给乙方,为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垃圾清运车辆,做到安全合理使用,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自愿免费将车型 电动 ,颜色为 白色 的 三轮车一台,交由乙方在工作期间(上、下班)作为垃圾清运专用车使用。
2、若乙方不按甲方使用要求擅自改变车辆用途,甲方有权收回分配给乙方的车辆。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确保平时车身整洁、车容良好,不得出现损毁、刮刻车辆情况。 2、在行车前要做好车辆检查,做到电瓶电量充足、机油、刹车、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3、按时进行车辆保养维修,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行驶。
4、乙方的车辆驾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练掌握后方可驾驶该车辆
5、若因乙方的驾驶人员(或工作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如私自将车辆借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使用后,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以上条款经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 方:自贡市贡井区龙潭镇 乙 方:自贡市川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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