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XUN财讯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研究 □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李美蓉 翟 璐 / 文 近年来,社交网络的发展、移动终端的普及和大数据与云计算的应用对许多行业特别是金融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诸如P2P网络借贷孕育而生,并得到了迅速发展,尤其是在2011-2012年间,基于互联网的P2P借贷模式在中国经历了爆发性增长,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导致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大批平台出现“挤兑”或是倒闭事件。 P2P网络借贷 互联网金融 发展 P2P网络借贷的起源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即为“个人对个人”。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 2005年,Zopa网站在英国开始运营,提供P2P(person to person)社区贷款服务,这开创了P2P网络借贷模式,随后以Lending club、Prosper为代表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在欧美兴起,之后该模式被广泛复制,迅速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开来,P2P网络借贷在“被遗忘的金融市场”做了惠普金融和金融民主化意义的事情,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持续的创新能力。 2007年8月,我国第一家基于互联网平台的P2P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从2011年起我国P2P借贷市场开始爆发,其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早已超过欧美等国家。 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 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的具体表现是新增平台数和资金成交量都逐年快速增长,沿海发达地区借贷平台发展快速并且成交量占据全国多数。 (1)平台数量及分布情况。从2011开始,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呈喷井式爆发,每年以3-4倍的速度增长,从网贷之家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累计网贷平台数量已达5881家,绝对增量超过2015年再创历史新高。 从网贷平台各省分布情况来看,截至2016年12月底,广东、北京、上海分别以473家、461家、331家的运营平台数量排名全国前三位,占全国总平台数量的42.66%,其中广东、北京的运营平台数量相比2015年分别增长了36.39%和67.78%。与2015年一样,排名前六位的省市都是分布在经济发展靠前的沿海地区。随着各地逐步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2016年湖北、四川、贵州等内陆省份的网贷也出现了快速的发展,其中湖北省运营平台数量相比2015年增长幅度超过了100%。 -20- 而在问题平台方面,主要集中在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北京这5个省市,由于这些省市运营平台数量较多,这5个省市的问题平台数量占2015年问题平台总数的比例达到了60.16%。进入统计的29个省市(港澳台除外),全国所有的省市都有问题平台爆出。 (2)网贷成交量。自P2P网络借贷发展以来,不仅在平台数量上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成交量与成交金额方面也在加速增长。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2年开始我国的网贷成交量增长速度显著,截至2016年底,2016年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190293.55亿元,相比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翻了四番。 从各省情况来看,2016年网贷成交量位居前五位的省市分别是广东、北京、浙江、上海、江苏,累计成交量占据全国的87.17%,相比2015年81.72%的占比数值更高,表明网贷成交正在向这些省市集中。其中,广东省以57.5亿元的成交量位居首位,相比2015年增长近3倍。 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P2P网络借贷火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了一系列的风险与问题,每年出现问题的平台数量也不在少数,网络上经常爆出P2P借贷平台的跑步、体现困难、停业和经侦介入等事件。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和信用评级不完善。P2P网络借贷通过互联网络开展,借款人具有高度分散性,对P2P平台获取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个人征信报告成为目前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我国的信用审核机制和国外相比不够完善,当前我国P2P借贷平台主要通过借鉴国外的评级方式,然后结合传统商业银行信贷数据对借款人进 (2)对平台的风险度量不清晰。借贷平台在防范自身系统性风险时,还没有建立规范的体系。很多P2P借贷平台利用高回报率来吸引出借人,高借款利率再加上平台的服务费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使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借款利率要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这大大增加了平台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压力。由于我国信用环境不够完善,许多平台通过担保机制来分散部分风险,而担保杠杆率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平台承受的本息保障压力和坏账率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科学的评判机制。P2P平台运营模式很多是根据当前环境而推出的,并没有经过科学分析,而因此对平台整体的风险度量还需要系统性的框架。 (3)行业监管环境恶劣。我国监管层没有在P2P网络借贷形成时及时介入,是促使其爆发性增长的原因之一,同时也导致了该行业风险因素的产生。目前,我国已经明确对P2P网络借贷进行监管的主体为银监会新设的普惠金融部,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P2P网络借贷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都相对薄弱,没有严格的惩罚制度和要求。监管部门已经发现P2P行业的资金安全问题,如非法集资或者挪用资金等,但是对于这方面的监管,还没有确定相应的标准。整个行业的征信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监管部门可以引导其规范,并有序接入人行的征信系统。 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对策建议 P2P网络借贷对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模式面临诸多风险。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建设。首先要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了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的不客观和不完整将会给客户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征信体系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专业化机构必须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另外,推进征信信息的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将大量的、分散的民间信用信息集中统一起来,尽早与央行的征信体系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让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能获得客观、完整、全面的征信信息。 (2)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安全建设。一方面,需要加快对计算机和互联网核心技术的创新和开发,推进使用国产设备,逐步实现自主可控,同时完善互联息安全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可靠安全。另一方面,P2P借贷平台也要加大对信息技术安全的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做好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保障客户和自身的权益。 (3)把握好监管力度。P2P网络借贷对于当前的金融监管构成了相当大的挑战,不完善的监管体系将导致行业的无序化、市场混乱甚至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但是,过度监管会抑制其业务创新,不利于整个行业发展。因此,需要掌握好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力度,既要做到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又要做到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简介:李美蓉 女 汉 山西省 山西财经大学 翟璐 女 山西省 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