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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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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1、 乙方不得无理拒绝甲方的相关咨询,对甲方的相关咨询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

2、 乙方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规定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乙方需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3、 乙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责,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予配合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准确、全面而导致乙方的工作报告结论错误,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4、 项目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为甲方就咨询报告内容的理解和实施反馈提供免费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内容包括甲方在实施乙方提供的方案时对方案报告的理解、根据实施反馈对方案报告的修改或调整、以及对甲方在方案实施时遇到问题的解答,但不包括大的方案调整或新方案的提供。

售后服务方式主要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或传真,必要的时候乙方也将派遣合格的顾问亲临甲方现场,但现场售后服务的投入原则上应不超过三天。

售后服务期间所发生的旅差费用由甲方承担(见第七条第5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已无意义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10日内向对方提出相关证明。

因此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如因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在不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于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一星期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通过人民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自甲乙双方代表在本合同及附件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东莞********有限公司 深圳市汉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效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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