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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来源:独旅网
附件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编制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

 

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 项目统一编号:651

项目承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组主要成员:苏艺、杨晓东、肖莹、郭磊、闫蓉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李晓倩、朱静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赵国华

 

目 录

1 项目背景.......................................................................................................................................1 1.1 任务来源................................................................................................................................1 1.2 工作过程................................................................................................................................1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2 2.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管理需求........................................................................................2 2.2 与现行环保标准的关系........................................................................................................2 3 标准编制的依据与原则...............................................................................................................3 3.1 标准编制的依据....................................................................................................................3 3.2 标准编制的原则....................................................................................................................4 4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5 4.1 标准适用范围........................................................................................................................5 4.2 标准结构框架........................................................................................................................6 4.3 术语和定义............................................................................................................................6 4.4 一般规定................................................................................................................................7 4.5 产业政策符合性及规划相容性分析....................................................................................7 4.6 工程分析................................................................................................................................8 4.7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9 4.8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 4.9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 4.10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13 4.11 环境风险评价....................................................................................................................14 4.12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14 4.1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5 4.1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 4.15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6 4.16 公众参与............................................................................................................................17 5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1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的环境管理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指导和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完善环境管理标准体系,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于2008年1月以“新53-651号”下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冶金》任务书,要求编制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该项目统一编号为651。

本标准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2 工作过程

(1)接受任务阶段

2008年1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以“新53-651号”下达任务书正式启动本标准的编写工作。

(2)资料收集、方法研究、案例分析阶段

2008年3月~6月,整理分析资料,完成编制实施方案;

2008年7月~12月,编制单位广泛查阅国内外最新钢铁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文献作为编制标准的依据;查阅各类行业标准规范;以钢铁行业典型环评报告书作为案例,对其编制的章节设置、内容深度、专家意见进行了汇总、分析和总结。

(3)开题报告及初稿编制阶段

2009年1月~4月,编制单位完成导则的开题报告及初稿的编制,多次组织课题组内部讨论会,并就编写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第一轮修改。

2009年5月,由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完成了导则的开题及初稿的专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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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与会专家对开题报告及初稿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认为,“开题报告总体思路明确,技术路线正确,标准制订的框架结构、原则、编写规则、工作程序与内容、采用的工作方法合理,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本标准制订的依据。”

(4)征求意见稿编制阶段

2009年6月~2011年6月,编制单位根据后续专家咨询的结果,经过多次修改形成导则的征求意见稿。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管理需求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行业,是国家实现工业化的支撑行业,是技术、资金、资源、能源密集型行业。钢铁行业生产环节众多,涉及的原料、辅料、燃料种类多,资源、能源和水消耗量大,且现阶段面临产业布局不合理、结构调整压力大、落后产能淘汰困难等严峻形势。

虽然国家各部门对钢铁建设项目一直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但是最近几年却陷入了越控制越增长的“怪圈”中,环保作为钢铁行业“控制产能过快增长、加快实现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第一道关口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是,在现阶段钢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书编写和技术评估过程中仍存在如下问题:(1)针对不同类型(全厂或者单项、新建或者改扩建)的钢铁建设项目,没有固定的要求;(2)工程分析章节内容深度要求不一致;(3)对现有污染源的监测要求不统一;(4)对行业进步和变化,各评价单位掌握不一致;(5) 对钢铁行业特征污染因子的评价不到位;(6)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内容分析不够深入;(7)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可参考等。

因此,钢铁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势在必行,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其必将整体提升此类环评报告书的质量,为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2 与现行环保标准的关系

目前,有关钢铁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依据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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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制定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等技术导则进行,本导则是根据钢铁行业的特点,以上面导则为基础,并对以上导则进行了调整、整合和细化,为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性作出规定。

同时,本导则依据参考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结球团》、《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HJ 318)、《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烧结)》(HJ/T 426)、《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 427)、《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HJ/T 428)、《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铁合金)》(HJ 470)等相关标准,体现钢铁行业特点,使本导则对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更具有针对性。

3 标准编制的依据与原则

3.1 标准编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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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 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GB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 50405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 GB 50406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470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铁合金)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T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 25 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89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

HJ/T 318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 HJ/T 426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烧结) HJ/T 427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高炉炼铁) HJ/T 428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 3.2 标准编制的原则

(1)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适用性原则,便于在钢铁行业今后的环评工作中使用。重点考虑行业特点、生产规模、内部管理、评价重点等诸多因素,确保导则在钢铁行业发挥广泛的指导性作用,并在指标选取、方式方法选择上进行慎重对比和考虑,尽量选取易于量化且能长期保持稳定性的核心指标,以确保导则在较长时间段内适应要求,便于理解和操作。

(2)与现有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相衔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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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各项环保评价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要求。

导则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及修订版的相应要求,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各项环保评价标准和行业规范相符合。

(3)广泛参与原则

为确保导则推行后能够适应钢铁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本导则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钢铁行业专家、环评单位及职能部门的意见,对钢铁企业和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充分调研,使得各利益相关方都能参与到导则的编制队伍中来,确保最终成形的导则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4)分类指导原则

钢铁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分为规划类、建设项目类和后评价项目类,而建设项目又分为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等,导则会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编制进行说明,使其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5)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根据以上原则的要求和方法的可度量性,导则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尽量使得导则在具体工作中便于操作和执行。定性分析主要是从评价的目的和原则出发,考虑评价指标的可行性、稳定性、充分性、必要性以及指标与评价方法的协调性等,由系统分析人员和决策者主观确定评价体系的组成指标。定量分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4.1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境内钢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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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一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钢铁建设项目。 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行业冶金矿山采矿和选矿建设项目;钢铁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4.2 标准结构框架

本标准内容组成上延续行业类建设项目标准总体格式,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依据及一般规定、产业政策符合性及规划相容性分析、工程分析、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公众参与和附录共17个部分;其中,附录部分由2个规范性附录和2个资料性附录组成。 4.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定义了钢铁建设项目、金属平衡、水量平衡、吨钢耗新水量和水的重复利用率五个术语。

(1)“钢铁建设项目”定义取自《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HJ/T189-2006),本标准内容不涉及采选矿,因此未将采选矿列入此定义中,同时,对本标准适用的钢铁建设项目各工序进行了说明,本标准适用的焦化工序不含化工产品深加工工艺,炼铁工序仅含高炉法、直接还原铁和熔融还原三种方法,炼钢仅含模铸和连铸。

(2)“金属平衡”定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实际工作中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 (3)“水量平衡”定义取自《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本标准对该定义进行了细化描述。

(4)“吨钢耗新水量”定义取自《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HJ/T189-2006)中生产用水量的定义,本标准对其中 “生产每吨钢”修改明确为“生产每吨合格粗钢”,并明确新水用量按照一定计量时间来计量。明确了不含自备电厂用于发电的取水量和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回用水量。

(5)“水的重复利用率”定义取自《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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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06-2007),本标准细化说明了重复利用水量和总用水量的定义。 4.4 一般规定

(1)鉴于钢铁生产的行业特性和环境影响特性,本标准在评价工作重点内容和文件编制要求上进行了充实、规定,要求钢铁建设项目环评原则上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所引用的环评技术导则,并按本标准提出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2)针对钢铁行业的特征,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专题设置作出了相应要求。

(3)要求首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保部令第2 号)中的相关规定来划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本导则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深度制定。并要求钢铁行业的规划环评按照本导则执行。

(4)按照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的特点,一般将影响评价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时段,并推荐采用矩阵法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

(5)评价因子的筛选首先考虑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重点控制污染物,而且由于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的工艺特征的不同将产生不同的污染物,所以同时也必须考虑其特征污染因子及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污染因子。本标准按照钢铁工业的工艺,列出了常见的污染因子。

(6)对污染因子评价标准的确定,依据《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和《关于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145号)进行。 4.5 产业政策符合性及规划相容性分析

(1)由于我国钢铁产业的技术水平、物耗、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今后发展重点是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比较严格的发展政策和准入政策,例如《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焦化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等;另外国家和地方也存在很多规划性文件,比如当地《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省的钢铁工业发展规划等规划性文件。

在评价的过程中,需要回答在该评价项目中有没有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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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及设备,该项目是不是符合各种相关的规划,厂址选择是否合理等。

(2)导则要求对是否符合区域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资源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等做出结论性明确说明。 4.6 工程分析

(1)工程分析在钢铁行业环评工作中为环境影响预测计算和评价提供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其排放特征和污染物排放量等评价参数,是后续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从而为项目建设的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工程分析要贯彻执行国家和钢铁行业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不同工程特征和建设地区的环境特征,抓住其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以保证评价结论的正确性。

(2)根据钢铁行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较长、工序之间相互联系密切等特点,本标准要求工程分析章节包括项目概况、生产工艺分析、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分析等四项内容,并细化了各部分的基本内容和分析重点。其中这一章节需要阐明项目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3)本标准明确了在环评报告书工程分析章节应给出的主要基础图表。 (4)在实际情况相同的情况下,提出在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时可选择采用类比同类工程已有污染源监测数据的方法来量化污染因子排放量,完成各项平衡分析。

(5)平衡分析是工程分析的核心,是环境预测的基础。根据钢铁建设项目的特点,必须完成的平衡包括物料流向、金属平衡、水量平衡、硫平衡;对涉及煤气的产生及使用,须提供煤气平衡;对涉及酸、含氟、含铬物质的使用,须提供酸平衡、氟平衡、铬平衡等。

(6)导则强调在分析技改扩建项目现有污染源排放时,应采用合法有效的监测数据,即取得国家资质认证资格的评价企业外单位进行监测所得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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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由于钢铁行业是高物耗、高能耗的行业,所以在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理念。

根据经济可持续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要求,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谋求达到两个目标:(1)减少废物和污染物的排放,促进工业产品的生产、消耗过程与环境相融,降低工业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达到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最小化以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2)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短缺资源的代用,二次能源的利用,以及节能、降耗、节水,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缓资源的耗竭,达到自然资源和能源利用的最合理化。

由于国家已经发布了《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HJ/T189)、《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HJ/T318)、《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烧结)》(HJ/T426)、《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427)、《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HJ/T428)、《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铁合金)》(HJ470)等标准及《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需要根据这些标准对评价项目做出相应的定性及定量评价。

在评价的过程中,关注点应该放在原燃料、水、各种副产品及二次能源(焦化化产、铁粉、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固体废弃物及废液等)的消耗及循环利用情况、工序的减量化技术措施等方面。

通过本节的评价,力求从项目本身、企业内部、社会循环等方面阐述清楚钢铁行业的以下几个功能:

(1)物质转换

从原料铁矿石到最后的钢材出售使用,是一个物质转换的过程,改变自然界物质形态的同时,伴随着物质的废弃。这两个物质转换的过程均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从取到用、再到废弃,物质转换与环境影响总是形影不离。

输入端是铁矿石、萤石、石灰石、水等,输出端是钢材、废弃物等。我们分析钢铁行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时候,需要抓住这个物质流,增加转换效率,降低废弃物产生,促进物质企业内部、企业之间、区域之间的循环利用,从而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2)能源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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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的物质转换伴随大量的能源转换,其能源的耗散对环境造成了不小的影响,钢铁厂的能源耗散,往往表现为物质流带着部分能量输出,同时还有不同形式的二次能量流分别输出。这是因为在工序/装置中,有必要的过剩能量,才能保证工艺、加工过程中的效率,因此有剩余能量流输出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在高炉炼铁过程中,在输入端,烧结(球团)矿和焦炭、煤粉、鼓风是分离的(物质流和能量流分离);在高炉内部,烧结(球团)矿和焦炭、煤粉、鼓风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发生燃烧升温、还原反应、成渣脱硫、铁液增碳等反应,完成了液态生铁的生产过程;在输出端,液态生铁和液态炉渣等物质流承载着大部分的能量输出,与此同时大量的高炉煤气带着动能、热能和化学能输出,仍然保持着能量流的形式。同样:在烧结过程、焦化过程、炼钢过程、轧钢加热炉过程也有相似的现象。

因此,我们不仅要注意输入端的能量流行为,而且也必须注意输出端的能量流行为,通过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分析,促使企业减少能量的耗散,增加能量的循环使用。

(3)废弃物消纳

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分析也需要分析钢铁行业特殊的废弃物消纳的功能,可以利用钢铁生产流程来消纳-处理大量的社会废弃物,例如:

①处理各种不同来源的废钢。废钢是重要的再生资源,对于节约天然资源、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减少环境污染、降低成本和增加就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②处理烟尘、铁鳞等含铁废弃物,回收利用Cr、Ni、Cu、Zn等金属; ③处理大宗废塑料,包括通过高炉风口喷吹或热压处理后装入焦炉。在高炉风口喷吹1 t废塑料,相当于喷入1 t油的热量;

④处理废轮胎,即利用钢厂内制氧机的液氮将废轮胎进行深冷处理,粉碎、分离处理,或是加人电炉内燃烧处理;

⑤处理社会垃圾,可利用钢厂熟悉的焚烧原理和钢铁厂的可燃气,在专用焚烧炉中处理大量社会垃圾;

⑥处理社区废水和污水,可利用钢铁厂庞大的水处理系统处理临近的社区污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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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8.1区域环境与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区域环境与污染源调查与分析的原则、方法及调查内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的相关规定。

4.8.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钢铁行业属于能源密集型行业,工序复杂,具有其行业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因子。本标准按照环境要素和生产工序给出了钢铁行业环境空气污染因子表(见附录C),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均需要考虑特征因子。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因子、监测制度、监测布点、监测采样和监测结果统计分析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导则中首次提出当钢铁建设项目涉及到烧结和电炉项目时,必须对环境中的二噁英现状进行监测,并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对监测点位作出明确要求。 4.8.3 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导则要求钢铁行业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的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对建设项目涉及到对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时,建议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相关规定执行。 4.8.4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钢铁厂有很多噪声污染源、比如空压机、轧机等,在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时候应该包括所有的噪声源。在本标准提出调查原则、方法和内容、噪声测量均参照HJ2.4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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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土壤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导则内明确对新征土地进行建设的钢铁项目,须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监测布点以《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中6.3的规定为原则,结合依据企业占地及建设项目生产布局确定;采样、制样与测试方法参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2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中的规定执行。

涉及到烧结和电炉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关注土壤的二噁英污染现状,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对监测点位作出明确要求。 4.8.6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钢铁行业是污染型行业,仅要求对新征土地的建设项目进行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进行生态现状调查和评价。

4.9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9.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施工期涉及到土石方的取和弃,需要对其进行简要分析描述,并分析土石方平衡。由于新选址的钢铁建设项目可能涉及到水土保持以及施工后期的生态环境恢复,需要对其进行分析描述。对于施工过程对水土保持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单独设立水土保持方案章节。

施工期会产生废水、噪声和扬尘,须简要分析其环境影响。如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影响珍稀动植物的保护或对其他自然环境的破坏,应进行专题论述。 4.9.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因子可参照附录C。

(2)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标准要求钢铁行业水环境预测方法、模式选取和影响分析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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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19485)的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明确提出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噪声预测模式所应遵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的相关标准、规定和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钢铁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种类分为一般废物、危险废物等。

本标准要求对现有的、项目建成后的固体废物的种类及产生量进行统计分析。

因为钢铁项目的绝大多数固体废物都能综合利用并产生效益,例如:高炉渣水渣可以经过矿渣微粉加工厂加工成矿渣微粉和作建筑材料外销;由连铸和热轧回收的氧化铁皮,大块的经简单烘干后可以送炼钢厂作为转炉氧化剂使用,小块铁皮经原料场进入烧结单元配料槽,可以作为烧结的原料使用;废酸液全部经废酸再生装置进行处理,生成的再生盐酸可以送酸洗机组再利用……

在本标准中需要对比固废的污染源分析,应提出可行的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及方案。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情况作出详细分析。如项目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贮存场所和设施,应对该设施进行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措施进行简要分析。固体废物的外委处理及综合利用,需要在报告书附件中提供委托协议书、营业执照;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1号)中的危险物质的,还需附上外委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关协议。

(5)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对新征土地的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进行生态影响预测评价,并按照要求可以进行相关简化。 4.10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1)如果钢铁建设项目涉及到对人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关系困难群体利益的项目,或者项目的开展可能会引起巨大的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情况发生的项目(如新建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则应该考虑开展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本导则暂定为新建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应设置社会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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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钢铁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居民土地的,或者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居民,则这些居民均需要进行搬迁。

居民搬迁问题直接影响到搬迁居民的身体健康、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的稳定等,为了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统一,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需要对居民搬迁过程中涉及到的社会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可行的对策。

(3)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区域内景观、文物古迹、基础设施产生影响的,导则中要求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噪声、振动等对景观、文物古迹等产生的影响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并对产生影响提出预测和解决方案。

(4)建设项目的施工期对所在区域交通、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通讯等产生影响的,导则要求进行简要分析说明。 4.11 环境风险评价

(1)本导则提出把钢铁行业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原、辅料及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和设计方案作为环境风险识别的重要内容之一。

(2)考虑到钢铁行业的特殊性,其环境风险源主要集中于煤气柜、酸碱储罐、油(气)管道等,导则中给出可供参考的环境风险识别一览表(见附件D),对生产装置、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的环境风险识别范围作出了说明,对原、辅料及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中涉及到的风险源进行了列举,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以参考。

(3)环境风险评价等级、评价程序和方法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4)对于烧结和电炉炼钢项目,应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要求对二噁英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

4.12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是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措施能否落实的重要因素之一。

论证该建设项目污染控制措施技术经济上的可行性与稳定性,首先对比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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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导则:如果环保措施采用了其中推荐的技术,则不需要做详细的论证,简要说明技术方法及效果即可;如果不属于其中推荐的技术,就需要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论证。

具体的论证方法可采用类比国内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措施的先进技术及实施效果,并从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的投资及运行费用分析入手,要求通过将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纳入该项目的总投资中进行分析,评估该建设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

投资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研究,通常是通过一系列的评价财务指标来进行的。常用的财务评价指标分为两类:一类为静态评价指标,这类指标比较简单,可操作性较强,容易理解和运用,在实际应用中用得比较广泛,如投资回收期、会计收益率等。但由于此类指标均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因而影响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常会对投资决策带来负面影响;另一类为动态评价指标,这类指标由于以现金流量为基础,并引入货币的时间价值而使其科学性大大增强,在项目投资决策的实践中被推广使用。常用的动态评价指标有:投资项目的净现值、现值指数、内部收益率等等。动态评价指标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静态评价指标的不足。

4.1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建设项目是否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需要论证的重点之一。

(1)确定总量指标。应当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总量控制指标及减排要求,并通过核算项目采取了可行的措施、实行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排污量,从而确定该建设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

(2)该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确定的总量指标进行对比,评价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政策符合性。 4.1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关键点之一,按照要求需要将环境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应用于经济损益分析,建立新的经济损益分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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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决策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是今后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损益分析的发展方向。本导则为适应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总纲》(HJ 2.1)的要求,也对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的经济损益分析的新的技术规范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出台之前,在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上,对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的内容应该积极向本导则的要求靠拢。

(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采用费用效益分析方法。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方法是一种综合方法,其目的是估算出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负面的环境影响得出的是环境成本,正面的环境影响得出的是环境效益。不管是环境成本还是环境效益,最后都要纳入项目的总体经济分析中,以判断这些环境影响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以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用货币形式表示项目对环境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在统一量纲下,实现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

(3)我们可以把环境损害与效益的价值评估方法划分为三种类型:①直接市场评价法:包括剂量——反映法、损害函数法、生产率变动法、生产函数法、人力资本法、机会成本法、重置成本法等;②揭示偏好法:包括内涵资产定价法、旅行费用法、防护支出法等;③陈述偏好法:例如:意愿凋查评估法等。 4.15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环评报告书中需要明确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设置,列出项目建成后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设施配置、监测计划和监测制度等。

(2)环境监测的相关内容参考《大气污染监测技术规范》、《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相关规定进行。

(3)从环境管理的角度上讲,在报告书完成之后,还需要有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来确保环境保护的目标:“三同时”、环境监理工作等,报告书需要对其提出相应的要求,来促使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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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公众参与

钢铁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相对于普通项目无大区别,所以公众参与直接参照国家的相关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即可。

5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对钢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其总体思路仍是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及各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编制而成,所以在本导则实施的过程中,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的修订和更新对本导则的实施产生影响的,编制小组将视情况对本导则适时进行必要的修订,以适合新形势、新要求。

同时,为配合实施本导则,需要加快制定、更新钢铁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钢铁行业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评价方法的技术开发、推广、普及等工作,为本导则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使本导则更加有效指导钢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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