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三好学生各门功课评鉴均是A级。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每天出操,并在该学年达到中职生体质健康标准,心理健康,讲究卫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违治安秩序,受治安处罚或触犯法律者;
2、有一科以上评价等级为C级;
3、受学校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程序:
1、凡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须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名单公示给班级全体同学,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送政教处审核,经审核后确认为三好学生。
2、在评选过程中,不得降低任何条件,严格执行本评定办法。
3、三好学生每年年底评选一次,公布获奖名单,在下一学年开学初进行表彰,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奖状,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各级部、班级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准确、公开,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时评选、审核和上报。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