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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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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三好学生各门功课评鉴均是A级。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每天出操,并在该学年达到中职生体质健康标准,心理健康,讲究卫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违治安秩序,受治安处罚或触犯法律者;

2、有一科以上评价等级为C级;

3、受学校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程序:

1、凡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须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名单公示给班级全体同学,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送政教处审核,经审核后确认为三好学生。

2、在评选过程中,不得降低任何条件,严格执行本评定办法。

3、三好学生每年年底评选一次,公布获奖名单,在下一学年开学初进行表彰,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奖状,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各级部、班级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准确、公开,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时评选、审核和上报。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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