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健食品购进资格与凭证管理制度
1、采购部在购进保健食品时必须认真审查保健食品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2、签定购销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采购部、质管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检验报告书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建立合格供货单位和合格产品的档案。
4、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情况编制购货计划,做到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5、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
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卫生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企业各环节做好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
2、公司的营业场所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个人办公区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4、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监督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三、保健食品验收管理制度
1、验收人员首先审核所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是合法的合格企业。然后再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对照来货的票据的内容逐一进行验收。
2、来货票据应注明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保质期、批准文号、数量、单价等内容。
3、购进的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4、验收中发现以下保健食品不得入库,并拒绝收货,及时与采购部联系退货事宜。有超出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四、保健食品储存、养护与出库管理制度
1、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冷藏储存温度为2-10℃,阴凉、凉暗储存指避光、温度不高于0-20℃,常温储存温度为0-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2、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
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3、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4、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
5、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下架和处理。
6、保健食品的出库凭证为的出库单,不得与药品或者其它品种开在一起。
7、保健食品在出库时按照票据的内容发货后,再由复核员进行复核,发货员与复核员在出库凭证上签字后方可发出。出库凭证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注于三年,便于跟踪。
五、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处理。
5、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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