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定期组织药剂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体检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
四、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五、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药剂工作岗位。
六、建立健康检查档案,收集保存体检的原始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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