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放原则
1.无菌物品按日期先后顺序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离天花板50cm。
2.接触无菌物品前洗手或速干手消毒液消毒双手。
二、消毒灭菌物品管理原则
无菌间负责人每3日检查一次。近期消毒灭菌物品(3天内)放置近期物品区域并填写《手术用品检查登记表》,其去向在检查登记表的追踪栏处注明。厂家器械也在管理范围之内。
三、一次物品管理原则
无菌间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物品包装,有效期。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做好登记、标识(用灭菌指示胶带红笔填写名称、有效期粘贴于物品标识牌处),其去向在检查登记表的追踪栏处注明。
四、细菌培养规定
每月一次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用品细菌培养——报告单保存于院感手册内。
五、过期物品一律按《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人人参与无菌间的管理,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
七、无菌间温湿度要求:温度低于24℃,湿度低于70%。
2015-01-28制订 手术室
2015-07-2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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