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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规范化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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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规范化实施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施管理的职责、分工; 本标准确立了安全设施的配置规范、检查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61.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811—2007 安全帽 GB 23—2008 安全色

GB 2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GB 6095—2009 安全带

DL 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设施

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安全防护设施等的统称。 3.2 安全色 3.2.1 定义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2.2 红色

红色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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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禁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坏境均应涂以红色的标记作为警示的信号。应用于各种禁止类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标志、机械停止按钮、刹车及停车装置的操纵手柄、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等。 3.2.3 蓝色

蓝色传递必须遵守规定的指令性信息。

应用于各种指令类标志、交通指示标志(车辆和行人行驶方向)。 3.2.4 黄色

黄色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

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应用于各种警告类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警戒标记(如危险机器和坑池周围的警戒、防止踏空线等)、各种皮带及防护罩的内壁、警告信号旗等。 3.2.5 绿色

绿色传递表示安全的提示性信息。

应用于各种提示类标志、车间厂房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的通行标志、消防疏散通道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标志、机器启动按钮及安全信号旗等。 3.3 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3.1 黑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3.3.2 白色

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一般应按照红色、蓝色、绿色与白色搭配,黄色与黑色搭配的原则;安全色与对比色的相间条纹为等宽条纹,倾斜约45°。如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禁止人们进入危险环境;黄色与黑色相间条纹表示提示人们特别注意的意思;蓝色与白色相间的条纹表示必须遵守的规定信息;绿色与白色相间的条纹提醒人们某些信息。但也有例外,如黄色与绿色相间的条纹表示接地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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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和文字构成。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大基本类型。 3.4.1 辅助标志

为另一个标志提供补充说明,起辅助作用的标志。可使用文字对安全标志上图形符号的含义进行补充或说明。 3.4.2 组合标志

在一个矩形载体上同时含有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的标志。 3.4.3 多重标志

在一个矩形载体上含有两个或多个安全标志并且(或者)伴有辅助标志的标志。标志排列顺序应按照安全信息的重要性来排列,也可以水平布置。 3.4.4 禁止标志

禁止或制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如“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禁止跨越”、“禁止乘人”、“禁止吸烟”、“禁止带手套”、“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游泳”、“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施工现场禁止通行”等。

3.4.5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如“止步高压危险”、“当心触电”、 “当心中毒”、“当心坑洞”、“当心腐蚀”、“当心坠落”、“当心落物”、“当心落水”等。 3.4.6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如“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护帽”、“注意通风”、“配戴防护手套”等。 3.4.7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如“从此上下”、“在此工作”、 “导向箭头”、“紧急出口”、“从此跨越”、“限速标志”、“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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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洗眼液”、“急救药箱”等。 3.4.8 安全防护

防止外因引发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而配置的防护装置和用具。如防止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给作业人员配备的安全帽、绝缘手套、安全带及现场设置的各类围栏、防护网和管沟、孔洞的盖板等。 3.4.9 设备标志

用以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等信息的图形或文字标志。房屋门牌标志属于设备标志范畴。如“地线接地端标志”、“线路标志”、“设备标志”、“阀门牌标志”、“管道着色及介质流向”等。 3.4.10 道路交通标志

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如“限速标志”、限高标志”、“限宽标志”、“禁止驶入”、“禁止鸣笛”等。 3.4.11 安全警示线

界定危险区域、防止人身伤害及影响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的标识线。如“禁止阻塞线”、“减速提示线”、“安全警戒线”、“防止踏空线”、“防止碰头线”、“防止绊脚线”等。 3.4.12 消防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由安全色、边框、以图像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如 “消火栓箱”、“地上消火栓”、“地下消火栓”、“灭火器”、“灭火器箱”等。 4 职责 4.1 职责和分工

4.1.1 安全监察与环保管理部是全厂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标志、安全警示线、安全防护、消防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标志等内容)的管理执行情况。

4.1.2 设备管理部是全厂各类现场安全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厂现场标识制作、安装及维护;负责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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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总经理工作部是生活区各安全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生活区各类安全标识制作、安装及维护;负责全厂交通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与维护。 4.1.4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各部门所管辖设备区域的安全设施随同设备统一管理与维护。 4.2 权限

4.2.1 安全监察与环保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发电运行部、总经理工作部、燃料管理部按照各自分工有权对现场安全设施、厂内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有权指出考核并限期整改。 4.2.2 各级领导有权对生产现场不符合《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及本标准的设施限期整改,并提出处理意见。

4.2.3 各级人员在发现现场安全设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按照设备缺陷进行处理。生产场所安装的固定遮栏应牢固。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安全设施管理分工 5.1.1 安全标志

5.1.1.1 安全监察与环保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标志标识设置方案标准,并监督各部门维护情况。

5.1.1.2 设备管理部是全厂各类现场安全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厂现场标识制作、安装及维护。负责全厂灭火器材、消火栓(箱)的配置及消防安全标志、标志牌的配置、管理和维护。负责分管厂房、主变围栏、、升压站围栏、10KV开关室、400V开关室、MCC室、空压机房等建筑内外和设施的安全标志牌、安全警示牌和设备铭牌等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并保持其完整,符合《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及配置规范和检查标准的要求。

5.1.1.3 发电运行部负责全厂设备的编号和命名;负责分管范围控制室、休息室等内部安全标志牌、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线、管道的介质名称、介质流向、色环和管理区域设备1m安全警戒线等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并保持其完整,符合《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及配置规范和检查标准的要求。 5.1.1.4 燃料管理部负责分管范围的值班室、休息室等内部的安全标志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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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线、管道的介质名称、介质流向、色环和管理区域设备1m安全警戒线等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并保持其完整,符合《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及配置规范和检查标准的要求。

5.1.1.5 物资供应部负责分管范围的库房、磅秤房内等设施的安全标志牌、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线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并保持其完整,符合《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及配置规范和检查标准的要求。

5.1.1.6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全厂交通安全管理及厂内交通安全设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实施生活区各类安全标识制作、安装及维护。符合《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及配置规范和检查标准的要求。 5.1.2 安全警示线

5.1.2.1 发电运行部、燃料管理部负责所管辖设备、区域、值班室、开关室、电缆夹层、配电盘等区域的设备1m安全警戒线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并保持其完整,符合《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及配置规范和检查标准的要求。

5.1.2.2 设备管理部负责全厂和生产区域除设备1m安全警戒线外的各类安全警示线(如:紧急出口标志、层高警戒线等)和生产区消防器材的各类安全警示线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并保持其完整,符合《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及配置规范和检查标准的要求。

5.1.2.3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厂区、生活区道路名称标志牌、减速提示线、减速板、限速标志、限高标志、限宽标志、禁止鸣喇叭、反光镜等交通标志标线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并保持其完整;生活区域各类安全警示线(如:紧急出口标志、层高警戒线等)和消防器材的安全警示线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并保持其完整,符合《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及配置规范和检查标准的要求。 5.1.3 安全防护

5.1.3.1 发电运行部、设备管理部、燃料管理部负责配置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箱,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放置。并保持其完整, 符合《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及配置规范和检查标准的要求。

5.1.3.2 设备管理部负责固定防护围栏、临时防护遮栏、临时提示遮栏、孔洞盖板、爬梯遮拦门、护笼、防小动物板、设备检修用临时提示围栏的配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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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维护,并保持其完整, 符合《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及配置规范和检查标准的要求。 5.1.4 其他

5.1.4.1 按照设备分工,各部门负责分管范围的厂房、房屋、小室、仓库的修善管理;负责分管区域的管道沟、电缆沟、阀门井、阴井、路面下水道铁蓖子、路沿石、路面的维护管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5.1.4.2 其他未尽事宜按设备分工和《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进行管理。

5.2 安全设施的正常检查和维护

5.2.1 发电部、设备部、燃管部、总经部要制定各自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及配置规范和检查标准进行管理。 5.2.2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部、设备部、燃管部、总经部、物资部各部门必须将安全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管理范畴,正常的设备管理应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内容,如检修、运行人员定期巡回检查,检修工作结束后的交接验收,运行交等,都对现场安全设施的完整性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应及时录入缺陷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处理。 5.2.3 设备检修、施工时设备名称牌、安全设施损坏,在检修(或施工)工作结束后,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及时恢复完整,发电运行部检查验收。

5.2.4 阀门检修,需将阀门标志牌拆除时,检修人员应将拆下的阀门标志牌统一保管好,阀门检修工作结束后,阀门标志牌、阀门井名称应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督促及时恢复,发电运行部检查验收。

5.2.5 机组大小修、临故修、防腐时管道的介质名称、介质流向、色环等损坏、涂盖或拆除时,设备管理部应及时通知发电运行部,在检修工作结束且机组、设备启动前由设备管理部负责恢复,发电运行部组织检查验收。

5.2.6 每季度安全大检查应将安全设施作为检查的内容进行检查,对于安全设施损坏或缺失、安全标志、标语、标线模糊不清或缺失应进行及时处理。 5.2.7 各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标志牌、阀门牌、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牌、安全警示线应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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