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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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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工作职责

安技环保科负责对安技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生产现场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

5 工作要求

5.1 安全生产奖惩原则

5.1.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安全制度的科室或个人,即使

没有酿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5.1.2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部门(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1.3 实施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5.1.4 奖励标准及时间参考公司奖惩规定。 5.2 奖励细则。

5.2.1重视安全生产,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经济奖励或表扬、记功、提职晋升:

5.2.1.1 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方面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效的;

5.2.1.2 在安全、消防事故中抢险有功,使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2.1.3 部门主管重视安全、消防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消防法规,在安全、消防教育、宣传和组织的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5.2.1.4 在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安全技术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5.2.1.5 各部门(科室)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在组织安全生产,搞好安全管理方面成绩突出,并获得区、市奖励荣誉称号的;

5.3 惩处细则

5.3.1 发生安全事故时(包括受伤者本人造成的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5.3.2 发生轻伤事故时,扣发责任者当月附加考核工资;当班系长、班长应视情节分别给与警告处分。

5.3.3 发生重伤事故时,扣责任者三个月的附加考核工资;科室安全责任人、专职安全员和当班系长、班长应视情节分别警告处分。

5.3.4 发生未遂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事故,参照4.3.1进行处理。

5.3.5 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已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参照4.3.2进行处理。

5.3.6 发生死亡事故时,对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降职使用,专职安全员、当班系长、班长应视情节分别扣发500--1000元;违反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5.3.7 隐瞒事故造成后果的,并参照4.3.2的规定进行处理。

5.3.8 有下列违章情形之一,对违章职工给予警告处分: 5.3.8.1 在指定戴安全帽的区域工作和行走未戴安全帽的; 5.3.8.2 在禁止吸烟、用火或禁止明火作业的仓库、作业现场、吸烟或未经业务部;

5.3.8.3 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没有按规定穿戴劳保防

护用品、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膊进行工作或行走的;

5.3.8.4 不按公司规定乱停乱放自行车和机动车辆的; 5.3.8.5 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或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5.3.8.6 工作前饮酒危及工作安全的; 5.3.8.7 违章搭乘厂内机动车辆的;

5.3.8.8 车速超过厂内规定限速或骑自行车带人的; 5.3.8.9 工地混乱,影响和危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 5.3.8.10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后,未能保持现场或制造假相给调查处理事故造成困难的;

5.3.8.11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的;

5.3.8.12 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的; 5.3.8.13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设施); 5.3.8.14 不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消防培训学习的;

5.3.9 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5.3.9.1 各部门(科室)责任人和安全监察人员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劝阻,违章作业者拒不改正的,参照第4.3.2进行处理。

5.3.9.2 各部门(科室)责任人强迫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对违章行为制止不力的,参照第4.3.2的规定进行处罚。

5.3.9.3 对下发到各部门(科室)的《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未能在要求限期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责令责任单位负责人在公司月度安全例会上说明情况。

5.4 监督和实施

5.4.1 制造管理部安技环保科根据考核标准,提出考核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5.4.2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意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

5.4.3 安全奖励经费从公司专项安全管理费用中支出,由安全委员会委员长审核批准后使用。

5.4.4 因个人责任造成事故或受到罚处理的,年终不得参与各类先进个人评比。在年度内发生过人员重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消防事故的部门(科室),年终不得参与各种先进集体评比。

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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