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总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安全总监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旨在从监督管理机制上入手,逐步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具有权威性和相对性、履职能力强、权责清晰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
第三条 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特点配备项目部安全总监。
第二章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四条 安全总监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协助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建立健全所管辖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所管辖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四)督促项目部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五)定期报告所管辖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及安全管理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组织和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
(八)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九)组织各类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
(十)监督、指导员工(包括分包队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监督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落实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综合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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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专学历以上学,具有八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至少主管过一个以上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掌握本单位相关的安全技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熟悉国家、行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熟悉公司和分局安全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和技术知识水平;
(四)持有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经过省部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聘任程序:
项目部安全总监人选,由项目部向分局推荐;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按组织程序进行考察确认,再报公司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任,备案。
第三章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管理
第七条 分局根据项目生产经营特点设置项目部安全总监,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安全总监。
第 项目部安全总监由分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项目部安全总监享受项目班子成员副职待遇。
第九条 安全总监须在每年的七月上旬、十二月下旬,向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履职情况。
第十条 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项目应对安全总监进行履职考核和评价,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对违规操作、滥用权力或工作失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项目部安全总监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
(一)项目部安全总监工资由本人劳资关系所在项目按月发放。 (二)项目安全总监考核奖励按项目班子成员副职同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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