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坚守工作岗位,及时交,有事请假,不空岗。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及其它不安定因素,立即进行询问和必要检查,或及时上报处理。
第2条 加强夜间值班巡逻,每检查一处,要有值班者签名。对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在搞好“人防、技防、物防”的同时,实行治安联防,群防群治,划分治安防范责任区,责任到人,落实到位,避免一般性盗窃案件,杜绝重大盗窃案件的发生。
第3条 对出入一切车辆和人员进行关注,外来车辆和人员必须进行询问登记,并根据情况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禁止非本矿职工、家属在矿院内住宿,禁止商贩进矿院叫卖。
第4条 配合有关部门,对炸药库和井口上下班工人进行安全检查,杜绝涉爆物品流失到社会。
第5条 经常对职工、家属进行防火、防煤气中毒、防盗的“三防”检查,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第6条 每天清扫责任区和保卫科室内卫生,保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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