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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原料分析管理制度AS-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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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AS-04-06

中控、原料分析管理制度

1 对外要求

1.1非分析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分化中心。送样人员将样品送到相应分析室后,逗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更不允许带其他人员进入分析室。

1.2送样人员应按要求进行来样登记(进厂原材料要有《检验通知单》)。

1.3各单位所需增加的临时分析项目必须开具工作联系单报生产部或运行主管、技术员审批。 2 取样

2.1中控分析高压阀门的取样由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分析工负责监控。 2.2所有进厂原材料的取样按公司下发的相关制度执行。 3 中控分析

3.1片区分析人员须按频率及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当班各项分析任务。 3.2分化中控抽查人员按频率完成当天的抽查分析,并如实填报抽查记录。 4 原材料分析

4.1原材料分析人员在接到《原材料检验通知单》后,立即对所送样品按要求进行样品的制备和分析,并做好标识和留存。

4.2检验人员严格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所制定的企业标准对进厂原材料进行逐项检验或重要控制项目的检验。 5 卫生

所有分析检验结束后,应将所用仪器、设备等用品恢复原状并做好台面卫生。 6 数据的填报

6.1所有分析数据需按要求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

6.2报表填写要求字迹清晰整洁,页面干净无破损,严禁乱涂乱画。 6.3检验数据处理严格按照《数值修约规则》进行修约。 7 原料样品的保存

7.1所有进厂原材料样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保存期

原料煤:1个月(褐煤:15天);其它原材料(盐酸、片碱、纯碱、油等):15天。 7.2样品在保存期内,如遇工作需要调出,须经安全生产部运行模块、分化中心批准,签字办理手续后方可调出。

7.3样品保存期满,由保管人员负责取出后交相关分析人员进行回收。 8 信息管理

在分析中遇到的异常数据须及时反馈至相关岗位及调度。

9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运行模块负责解释、考核,从2006年11月10日执行。

起草:张 毅 审核:刘燕萍 批准:谭培义 版本:02 签发: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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