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气象局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做好我局党支部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党章程》、《中国党基层机关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局党支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章》、《榆中县党支部建设纲要》为依据,每年“七一”前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先进性
教育活动成果,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全部在职,党支部。
三、考核内容
(一)党支部班子建设;
(二)党内生活制度落实情况;
(三)教育管理;
(四)发展工作;
(五)加分项;
(六)否决项。
四、组织实施
(一)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在上级统一领导下,成立考核小组
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党办和部分支部代表组成。由党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采取党支部自查和院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每年集中考核的时间为五月底至六月初。
五、考核的程序和办法
(一)党支部自查。自查于每年的五月中旬进行。
(二)考核小组检查。
1.查阅资料:检查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和学习记录本,查看相关
材料。
2.问卷调查。
3.群众座谈。
4.个别访谈。
5.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
6.其他方面反馈的情况。
考核小组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支部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三)考核意见经院会审核后,确定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
考核中涉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分不计入考核总分,但作为评比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考核等级和奖惩措施
党支部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总分(不含加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一)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支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
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院。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支部,可参加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
工作者的评选。评选采取各支部自评、互评和综合评定的方法,
按照12%比例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凡中有否决项
内容,所在支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党支部负责人当年不能评
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凡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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