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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内聘兼课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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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内聘兼课教师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专任行政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在教学上的作用,满足他们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在教学上得到提高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兼课教师的范围

院机关处室专任行政管理人员、各系主任、行政副主任、秘书及专职辅导员。

二、兼课资格的认定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在高等学校任教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考虑到我院的实际情况,兼课教师的授课资格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返聘人员和试用期人员除外);

2.具有与所授课程相同或者相近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

申请理论课教学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返聘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可申请担任实践性、技能性较强的相关课程。

三、受聘兼课教师的职责范围

1.兼课教师在受聘期间要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参与课程建设,参加教研室的有关

活动,为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开展相关的工作。

2.兼课教师在受聘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程,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3.兼课教师在受聘期间,要积极促进我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我校教学工作提供信息。

四、申请兼课程序

1.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务处下达的下学期开课计划,在保证本部门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由教学部门自行确定聘任兼职教师的人数和课程,实行一课一聘制度。

2.兼课本人填写《兼课申请表》,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专业课由兼课所在系组织考核(如需试讲,可请院教学督导参加),确认能胜任教学工作的,经系、教务处签署意见;公共课由院公共课教研室组织考核,确认能胜任教学工作的,经室、教务处签署意见。

3.各教学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和教学需求的实际状况于每学期末将拟聘兼职教师名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及《兼课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查,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五、兼课教师的职称认定

兼课教师的职称,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提出拟聘职称,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后进行聘任,不与兼课教师自己本身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挂钩,可以平聘或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六、管理与考核

1.各教学部门对兼课教师加强交流,严格管理,以建立本部门相对稳定的兼课教师队伍。

2.实行聘任单位领导听课制度,聘任单位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到兼课教师课堂听课一次,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3.学期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兼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考核,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七、兼课课时数与课酬标准

1.兼课课时数的计算方法同专任教师(或专任实验室技术人员),兼课量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4课时,每学期不超过80课时,一学期一结算。因教学工作需要,超出此范围的,需经主管院长特批。

2.兼课课酬标准为同职称专任教师超工作量课酬标准,凡超过学院规定的兼课学时数,不计课酬。

3.院公共选修课因安排在公休日上,不计入每学期80课时之内。

八、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成人教育以及各类培训的教师聘任工作。

九、原有关教学管理文件中关于内聘教师的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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