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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管理制度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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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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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件

*****发(2011)号

关于发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中关于企业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的相关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发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结合XX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和传达要求 2.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2.2对本文件的传达和掌握的要求 传达了解 :传达到公司全体人员

理 解 : 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科长、车间主任、工段长 掌握并熟练应用: 安全和财务管理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确定安全生产费用范围,督促落实各分厂各项安全生产费用的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

3.2 公司财务处负责对各分厂安全生产费用的帐务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安全投入费用提取、支出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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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保管处负责各种安全投入物资的发放工作,并对所发放的安全物资登记建立台帐,对各分厂分别进行区分开,负责监督、检查领料单位是否在领料单上盖有安全投入章。

3.4 公司各分厂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 4. 安全投入的财务帐务处理及具体列支项目

4.1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4.2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4.2.1 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本年度主导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1.5%计提。

4.2.2 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4.3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4.3.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照明灯具、电气保护、所有仪表等设施设备。

4.3.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3.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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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3.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3.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4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4.1 公司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4.2 公司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4.3 公司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4.4.4 公司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4.5 各分厂安全部门要定期了解、检查安全投入的列支情况,在使用安全投入资金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设备更新等项目完成以后,组织进行验收,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

4.4.6 各分厂安全部门要对安全投入的列支情况进行备案并建立台帐,每月末将汇总情况上报安全处。

4.4.7 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列支安全费用的分厂,公司财务处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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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公司设有安全投入专用章现X枚,字样分别是安全处“安全投入专用章”、XX“安全投入专用章(1)”、XX“安全投入专用章(2)”、XXX“安全投入专用章(3)”、XXX“安全投入专用章(4)”。

5.2 分厂各车间在申报计划时,由单位负责人在计划备注中注明用于安全投入, 以便供应部门掌握安全投入资金预算。领料时,单位负责人注明所领物资属于安全投入的具体用途。车间安全员建立安全投入台帐。

5.3 各分厂车间在保管处领料时,先由保管员划价,对属于安全投入的物资应持领料单到分厂安全科确认,并加盖“安全投入专用章(…)”,分厂安全科据此进行台帐登记。

5.4 对于加盖“安全投入专用章”的出库单,保管处单独进行汇总,建立各分厂安全物品领用台帐,以便财务处据此汇总安全投入费用。

5.5 财务处在每月结账时对属于安全投入费用的物资要认真核算,严格区分维修费和安全投入的界线,确保入账准确。安全费用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5.6 对于发生的非出库物资要进入安全投入费用的,如:安全奖励、安全宣传费、压力容器检测费等,各业务单位在挂帐或入账时应先到所属安全部门确认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5.7 分厂安全科每月汇总安全投入费用,每月结账日次日前上报安全处。

5.8 公司处室发生的安全费用到安全处确认,并加盖“安全投入专用章”,安全处进行台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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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每月结账日次日安全处要与财务处对安全投入费用进行核对,发现不应列入安全投入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并办理相应的核对手续。

6.考核

6.1 安全处在每月结账前对安全投入项目进行检查,对借安全投入名目弄虚作假的单位,每发现一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6.2 财务处对应进行安全投入的费用,入账或现金结算时未列入安全投入科目中,每发现一笔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

6.3 保管处应及时将盖有“安全投入专用章”的出库单记录台帐,将各分厂区分开,查出一笔未进行登记的,对保管员罚款10元。

6.4 成本分析会上安全处统计汇总的安全投入费用与财务处成本分析表中安全投入费用不一致的而又未能说明原因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

7. 本办法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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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XXX年度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使用计划

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计费提取及使用制度,制定安全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一、 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为:xxx万元 二、 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XXX元。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XXX元。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XXX元。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XXX元。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XXX元。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XXX元。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XXX元。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XXX元。 公司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计划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在本年度力争完成,确保企业安全生产。Xxx部门负责落实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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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公司安全专项费用使用申请表 表格编号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编号

项目(或物资)名称 项目性质 申请理由及效果 工艺及布置说明 工程主要内容及所需设备数量 所需主要材料 数量 完成时间和进度 投资总额 安全管理 部门 财务部门 会计 总经理 本表一式三份,安全、财务、申请部门各一份。 审批意见 备注 应列入安全费用的物资名单:工作服(冬、夏)、三防工作服、计划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护衣、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绝缘鞋、高压绝缘鞋、雨衣、毛巾、肥皂、防爆手电(灯泡、电池)、各类手套、各类口罩、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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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防护面罩、各类防毒面具及配件、空气呼吸器、安全警示标牌、各类灭火器及消防设施、避雷器、各类有毒气体监测仪、洗眼器、淋浴器、安全项目所需的各类物资、安全部门同意的各类漏电保护器、安全部门同意的其它安全防护用品。

*****公司文件

*****发(2011)号

关于发布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有关要求,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现发布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结合XX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3职责

3.1公司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开展公司工伤保险各项工作。

3.2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每月职工工伤保险金上缴计划,职工因工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待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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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领导负责组织受伤职工的抢救及事故的分析、总结、处理工作。

3.4公司总会计师负责每月工伤保险上缴金额的核对、审批,及工伤职工相关费用、待遇核对和审批。

3.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厂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

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

3.6工伤保险管理责任部门级责任人员的职责: 3.6.1责任部门:企管部 3.6.2责任部门职责:

3.6.2.1负责制定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3.6.2.2负责宣传工伤保险 3.6.2.3负责工伤保险金按时足额上缴 3.6.2.4负责工伤保险相关手续办理 3.6.3责任人职责:**** 3.6.3.1负责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3.6.3.2搞好工伤人员及工伤参保人员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3.6.3.3负责每月25日之前按照社保中心工伤保险计划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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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4发生生产性工伤时,按照要求进行工伤上报,办理工伤人员住院挂账手续办理。

3.6.3.5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等级待遇申请。

3.6.3.6旧伤复发挂账手续办理,医药费用报销,辅助器具申请等工作。

3.7财务部职责

3.7.1负责企管部工伤保险金相关财务手续办理,及时办理内行支票,保证工伤保险金按时上缴

3.7.2负责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补偿金到账管理及支付工作。 3.8生产部、安监部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协助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9武保部

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协助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10办公室

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

4工作程序 4.1工伤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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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1.4患职业病的;

4.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1.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

4.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1.2.3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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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1.3.1故意犯罪的; 4.1.3.2醉酒或者吸毒的; 4.1.3.3自残或者自杀的。

4.1.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2 职工发生工伤后的经办流程: 4.2.1核实工伤人员参保情况、工伤快报。

4.2.2办理挂账手续(生产性事故)、报工伤备案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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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工伤认定(按要求准备申报工伤认定的书面资料,***公司于事故发生30日内报送社保局)

4.2.4申报工伤医疗费。

4.2.5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的)。 4.2.6申报伤残待遇。

4.3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4.3.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3.1.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机关或人民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3.1.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3.1.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3.1.4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4.3.1.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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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4.3.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3.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3.4工伤事故报告; 4.3.5证人证言两份;

4.3.6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3.7近期免冠一寸彩照6张; 4.3.8工伤认定决定书6份。

4.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4.4.1工伤认定决定书; 4.4.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4.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4.4工伤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4.5照片4张;

4.4.6病历资料及辅助检查等。 4.5申报伤残待遇须提供的资料:

4.5.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5.2《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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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工伤职工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5.4《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不盖章); 4.5.5交通事故的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理赔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4.6申报工亡待遇须提供的资料: 4.6.1工伤认定通知书;

4.6.2医学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6.3人事档案;

4.6.4《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不盖章) 4.6.5遗属关系证明;

4.6.6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供养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无收入来源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最早的招工表、结婚证明(如户口本关系明确不需)。

如供养人和工亡职工分属两个户口本时,还由供养人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关系的原件。

学生要求所在学校出具其在校证明。 4.7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须提供的资料:

4.7.1新工伤认定书原件(2010年12月31日之后认定的) 或复印件(前述日期之前认定的)

4.7.2身份证复印件;

4.7.3旧伤复发、转诊转院等申请审批表原件; 4.7.4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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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医疗费用原件; 4.7.6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 4.7.7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总清单;

4.7.8住院病历完整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出院证原件; 4.7.9门诊病历原件、处方底联、化验及医技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4.8《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8.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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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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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4.8.4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4.8.5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8.6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8.7《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4.8.7.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4.8.7.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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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8.8《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4.8.8.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4.8.8.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8.9《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8.9.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8.9.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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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4.8.9.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8.10《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8.10.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4.8.10.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4.8.10.3拒绝治疗的。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4.8.1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9附则

4.9.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9.2本制度由企管人事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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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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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

安全费用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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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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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安全费用台帐

编号 序号 类别 项目 使用时期 金额(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保险费用支出 保险费用支出 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支出 保险费用支出 保险费用支出 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保险费用支出 安全管理费支出 安全宣传教育支出 安全宣传教育支出 社保(工伤) 社保(工伤) 灭火器维护 劳保防护用品 社保(工伤) 社保(工伤) 防雷检测 社保(工伤) 安全标准化考评费 安全月宣传语 安全标准化培训 财务部 财务部 安全环保部 财务部 财务部 财务部 安全环保部 财务部 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 申报单位 批准人 备注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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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序号 安全宣传教育支出 保险费用支出 类别 安全培训教育活动费 社保(工伤) 项目 3 使用时期 金额(万元) 安全环保部 财务部 申报单位 批准人 备注 14 15 16 17 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安全宣传教育支出 安全宣传教育支出 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锅炉检测 应急演练支出 安全月活动奖励 对设施、设备进行防腐处理 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 18 19 20 21 22 23 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支出 保险费用支出 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支出 保险费用支出 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支出 保险费用支出 劳保防护用品和药品 社保(工伤) 防暑降温补贴 社保(工伤) 防暑降温补贴 社保(工伤) 财务部 财务部 安全环保部 财务部 安全环保部 财务部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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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26 27 序号 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支出 保险费用支出 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支出 保险费用支出 类别 防暑降温补贴 社保(工伤) 劳保防护用品 社保(工伤) 项目 使用时期 金额(万元) 安全环保部 财务部 安全环保部 财务部 申报单位 批准人 备注 28 29 30 31 32 33 保险费用支出 安全宣传教育支出 安全宣传教育支出 保险费用支出 安全宣传教育支出 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社保(工伤) 公告栏 安全标识 社保(工伤)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地上衡检测 财务部 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 财务部 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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