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管理秩序,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及费用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与我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并派遣到我公司从事包装等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 考勤及休息休假
1、劳务派遣人员需经过我公司面试后,由生产部安排到岗位工作。
2、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遵从我公司考勤规定,上下班需刷卡,每天不少于两次,其出勤应听从所在部门生产安排。
3、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我公司同岗位人员同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不享有年休假及待工待遇。
第四条 薪酬福利
1、工资发放时间参照公司规定,为每月15日前,工资发放形式为劳务派遣公司发放。
2、实行计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计件工时标准为8小时/天,实行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参照公司同岗位人员劳动定额规定。
3、劳务派遣人员年终奖遵从我公司当年年终奖制度。年终奖按照实际在职时间按月发放,15号前(含15号)入职当月开始计算,15号后入职次月开始计算,如当月请事假超过5天(含5天),会影响该月年终奖金,具体规定见每年的年终奖金发放规定。
4、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满6个月后(如月份内长期休息则该月不算),在职在岗人员可享受节假日物资福利,发放条件参照公司员工物资发放方法。
第五条 绩效管理
1、劳务派遣需遵守公司绩效管理规定,违反公司绩效制度按同岗位绩效标准折算扣款,在劳务人员工资里扣除。
2、劳务人员违反我公司操作规程被检查出质量问题,扣除绩效考核5分,包装药品被市场投诉一次,扣除绩效考核20分(绩效考核1分对应10元钱)。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
1、公司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劳务人员提供相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劳务人员需遵守国家和我公司各项劳动安全规程,并严格执行各项劳动规程。
3、劳务人员在我公司工作期间,可享有我公司购买的意外保险,如非个人责任因工负伤,由意外保险赔付。
第七条 其它管理要求
1、劳务人员应积极参加我公司相应岗位培训,遵守公司劳动规章制度,如出现违规或不胜任工作要求的情况,公司将退回劳务人员。
2、劳务人员如按约定在我公司工作期满,我公司仍留用,则延续劳务工作期限;公司不再留用,则终止劳务关系。
第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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