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及《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强化医学装备计划、采购、使用和处置管理,保障医学装备安全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医学装备使用效益,决定成立中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
主任 委员: 舒克刚 副主任委员:马建军
委 员:王冰、 冷新、胡隆荛、陈世贵、周理河、明道红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周理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日常具体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副主任委员负责;
2、设备科为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医学装备管理日常工作;
3、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设备科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4、主任委员或其委托人为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总成员数的三分之二;
5、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委员可决定临时召开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
6、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医学装备均应当纳入年度装备计划管理;
7、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计划,应当按照经济、有效、先进的原则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应当包括医疗服务需求变动、卫生技术人员准备、设备应用发展前景、运行效果分析预测、投资项目财务分析等;
8、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决议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和规定,建立和完善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对全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大型设备采购的可行性、大型设备的报废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确保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3、定期听取医学装备管理工作汇报,审定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转达医疗设备管理反馈信息,并审查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对重大医疗设备管理中的奖惩问题、重大医疗设备赔偿处理及计量纠纷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集体讨论处罚办法;
5、收集相关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6、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装备,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杜绝浪费,注重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7、积极参与医学装备管理中重大事项的投票表决; 8、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管理
医学装备管理工作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依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省卫计委《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医学装备管理职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赔偿经济损失,并报请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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