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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发血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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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发血控制管理制度

根据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第十二章,十三条 密闭式静脉输血,注意事项:1个单位的全血或成分血应在4h内输完;全血、成分血和其他血液制品应从血库取出后30min内输注。”之规定,特制订本院单次发血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使临床更加科学、合理、安全将全血及成分血应用于患者。

2、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3、避免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避免造成“爱心”血液宝贵资源的浪费。 二、要求

输血科全体人员及各临床用血科室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急诊大量用血需报医务科同意方可酌情增加发血量。 1、对于红细胞制品;无论临床用血科室申请多少个单位,输血科单次发血量控制在1-4个单位。如有剩余 ,暂存输

血科专用储血冰箱;临床合理安排时间并提前至少30min通知输血科,第二次再来输血科取;如还有剩余则再第三次、第四次......来输血科取。

2、对于血浆制品,原则上以患者能耐受的情况尽快输注;但无论临床用血科室申请多少毫升,输血科单次发血量控制在200-400ml。如有剩余 ,暂存输血科专用储血冷藏柜;临床合理安排时间并提前至少30min通知输血科,第二次再来输血科取;如还有剩余则再第三次、第四次......来输血科取。

3、对于血小板应遵循一次、足量快速输注的原则。 4、对于冷沉淀以患者能耐受的情况尽快输注。

5、血制品不得加热,禁止随意加入其他药物,不得自行贮存,尽快应用。

6、全血、成分血和其他血液制品应从血库取出后30min内输注。

7、1个单位的全血或成分血应在4h内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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